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
《曲阜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管理规定》(校字
[2013]63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关于规范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通知如下:
1.
做好资产清查。各单位应认真清查本单位资产,做到帐卡物一致,责任到人,未完成资产清查的单位,原则上不予配备新办公设备、家具。
2.
严禁“先斩后奏”。如有配备需求,请提早申请,按照程序申报,否则将不予录固定资产、报账。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3-6-27
附
:①曲阜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申报流程
②
《曲阜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管理规定》
③曲阜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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