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 任:陈东方
副 主 任:张传友 颜世平
联系电话:0537-4456327
办公地点:科技实验大楼203室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它经营性资产的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出租、出借、学校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
3.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4.调查研究学校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参与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5.参与学校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及法人离任或企业破产审计、清算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