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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资产存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陈刚

副组长: 孙国庆(资产管理处) 黄振涛(巡察工作办公室)

成  员:各单位分管国有资产工作行政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摸清学校的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实行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保证各使用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二)以问题为导向,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奠定基础。

(三)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控制相结合,加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学校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

三、清查对象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10月15日为基准日。清查工作面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主要清查各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5日-11月30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分为组织准备、单位自查、学校抽查、总结考评、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

1.各单位在10月18日前确定资产清查负责人,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2.10月22日前各单位查、补本单位缺失的资产条码并粘贴,确保资产条码与实物相符。通用办公设备与家具到资产管理处打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到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打印。

(二)单位自查阶段(10月15日—11月5日)

1.各单位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打印出本单位资产清单,对照本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各类资产实物,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落实资产是否账实相符,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是否准确,资产是否完整。资产信息有变动时要及时进行变更,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各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对盘盈(有实物,但资产系统中没有)、盘亏(资产系统中有,但无实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损失和账物差异,按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与措施。

3.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写出本单位资产清查报告,连同《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国有资产盘盈明细表》、《国有资产盘亏明细表》(见附件)(所有材料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11月5日前交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抽查(11月5日-11月15日)

各单位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清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学校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5.问题整改与资产处置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

针对各单位在自查及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对各单位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集中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各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清查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清查工作人:

程老师(曲阜) 联系电话:4456020

杭老师(日照) 联系电话:3980029

邮箱:578775975@qq.com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模板).docx

 附件2: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国有资产盘盈明细表.xlsx

 附件4:国有资产盘亏明细表.xlsx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宋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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