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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22〕24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 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68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资产管理处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评价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运用访谈座谈、资料核实、实地抽查、对比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全面客观反映资产管理绩效。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大于或等于 90 分的为优、80 分(含)-90 分的为良、60 分(含)-80 分的为中、小于60 分的为差。

三、评价内容

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 《山东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对照《曲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确定内容开展。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产管理体制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领导决策机制、审批程序、管理人员配备和内部控制等。

(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成效等。

(三)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领域有关改革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取得成效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主要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领导、制度措施、转化效率和激励机制等。

(五)资产基础管理情况。主要评价资产清查、报告、信息化建设,以及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六)监督考核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价组织、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及问题整改等。

(七)其他。主要是对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和表彰奖励等,设置加分项;对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设置扣分项。

四、评价使用

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审批资产配置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纳入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畴,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

、组织实施

全面自评: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单位进行自评,提交自评表及相应材料;

综合考评:20日到29日,学校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按时完成。相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uoqing1212@163.com

纸质材料请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曲阜校区:科技大楼202房间

联系人:霍 青,电话:4456025

日照校区:会馆2115房间

联系人:杭 琰,电话:3980029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3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宋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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