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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10月10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对本单位占有、管理、使用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务使帐物相符。

二、清查内容及要求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账目对照实物,进行自查、核对,务必保证帐目与实物相符。对确实没有维修价值且净值为零的资产,按待报废资产处理。对低效运转、闲置、待处置的办公、教学、信息化、艺体等设备,以及办公家具、公寓用具、图书等固定资产,均应作为“可调剂资产”纳入学校调剂使用范围;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用于担保或存在债务关系等权属不清的、不符合其他调剂规定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调剂范围。

待报废资产按以下处置程序进行:使用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出处置报告单;资产管理处初审后由学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审核;资产管理处负责报批、整档;各使用单位将报废实物送交报废仓库;资产管理处负责待报废资产评估、拍卖。

清查过程中请各单位及时将变动人员名下资产进行调整。

三、待报废资产要求:

为规范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尽量延长资产使用年度,提高“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对于帐面净值为“0”(已达使用年限),但仍然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对于确实达到报废条件,需要报废的资产,请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一)报废条件(原因):(系统有提供选项)。

(二)报废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要单独做处置报告单,同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三)一份处置报告单总计账面原值不得超过300万元。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并提交固定资清查报告(附件1)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2),对可调剂、待报废固定资产提供相应图片(图片命名:资产编号+资产名称,编号与名称务必与系统中相应的条目一致)。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进行账务核查,并对待报废资产组织论证。

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交资产管理处。

曲阜校区:联系人:宋明惠,电话:0537-4456020

日照校区:联系人:杭  琰,电话:0633-3980029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1.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docx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宋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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