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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原则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由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20221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采购意向发布后满30日才可以发布招标公告,为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请尽早将项目需求交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采购意向进行汇总、整理,对符合要求的采购意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严控时间,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所属预算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三)强化内控,加强工作配合衔接。需求部门和采购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衔接。采购意向公开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


曲阜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253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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