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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年度实际情况,定于2021916日至1230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由于疫情影响,本年度只对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查。

二、清查内容及要求: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账目对照实物,进行自查、核对。对自查出的报废资产提出处理申请,待报废资产账物按处置程序进行:使用单位首先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出处置报告单,实物送交报废仓库;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办理鉴定、审核、报批、保管、整档等所有工作。需要报废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时,同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

鉴于本年度机构及人员调整,各单位及时将变动人员名下资产进行调整。

曲阜校区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日照校区报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6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宋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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