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学期实际情况,定于2019年11月至12月30日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在《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和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内容及要求:
1、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名下的资产对照实物,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做到使用单位、使用人、设备名称、存放地点一一对应,否则,做出变动调整。
2、对清查出的报废、盘盈(含帐外资产)、盘亏、闲置、丢失等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申请,曲阜校区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日照校区报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重点要求:报废资产账物按处置程序进行:
使用单位首先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出处置报告单,物送交报废仓库;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办理鉴定、审核、报批、保管、整档等所有工作。
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