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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鲁教资函[2016]2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核实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反映学校财务、资产情况,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各部门、各单位资产信息,完善资产数据库,为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审核、科学安排预算等提供基础数据,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控制存量的目标;有利于找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构建规范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防范资产管理风险,有效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 号)要求和“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 2015年 12 月 31日。清查的主要内容、范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三、严格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动员、培训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须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清查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做好工作督导。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情况调度。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将于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组织得力,质量高、成效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附:曲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廖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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