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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制订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经资产管理处集体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理念

牢固树立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宗旨,建立“廉洁、勤政、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二、服务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和管理。

2、做好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3、加强学校资产的科学化管理,规范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4做好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和利用学校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仪器设备等各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授权管理,负责对学校经济实体的管理和监督,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

三、服务标准

遵守政策法规,坚持秉公办事;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微笑服务;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全校各院系、各部门、广大教职工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四、服务效率

1、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来访接待日制,热情接待教职工的来访、来函、来电、工作洽谈或咨询等,首接人必须及时给予办理、引导、介绍或答疑,决不因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而拒接、推诿。

2、严格遵守限期办结制。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办结所承办的工作事项,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给申办方。

五、服务态度

热情待人,真诚服务,戒骄戒躁,仪表得体,举止大方。

六、服务监督

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设立服务电话一线通。对信访、投诉和提出的意见及时办理、认真吸纳

服务电话:0537-4458187

服务网络:qsdzcc@163.com

监督电话:0537-4458687

七、违诺追究

1、如出现工作敷衍、情绪急躁、故意刁难等问题,部门领导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并督促及时改正,视情况在单位会议上做出检讨。

2、如出现不及时通知、不及时转办、不按时办结等问题,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同时接受学校的通报批评。

3、如出现不坚持原则、不秉公办事、相互推诿,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愿接受学校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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