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46号)文件要求和11月13日省教育厅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工作。为保证资产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尽职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摸清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完善我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资产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尽职尽责完成这项工作。
二、按时尽职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工作任务
1、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
2、范围:包括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
3、需要提交的材料(各资产使用单位汇总提交):
1)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方式有偿使用学校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交《曲阜师范大学出租(出借)房屋调查表》(附表1)、协议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2)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方式有偿使用学校设备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交《曲阜师范大学出租(出借)设备调查表》(附表2)、协议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此次经营性资产调查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经营情况,不得瞒报虚报,按时尽职完成任务。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后按校区报送资产管理处(调查表需要纸质、电子各一份)。
联系方式:曲阜校区联系人: 宋明惠 联系电话:4456020
日照校区联系人: 鲍洪增 联系电话: 3980059
QQ邮箱:2549827597@qq.com
附件:附表1
附表2
资产管理处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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