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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学期实际情况,定于2017325日至530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和未登记入账的办公设备资产。  

二、清查时间、内容及要求:  

(一)单位自查(325日—430日):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名下的办公设备资产对照实物,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做到使用单位、使用人、设备名称、存放地点一一对应,否则,做出变动调整。  

一是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管理规定》配置标准,核对使用人名下实际占用办公设备,对使用人(特别是资产管理员)名下暂存(超出配置标准)办公设备做出调整;  

二是对清查出的报废、盘盈(含帐外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丢失等办公设备,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申请,曲阜校区报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日照校区报资产处综合科。  

(二)组织核查(51日—530日):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核查人员,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鉴定核实,并处理清查结果。  

 

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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