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 01 调拨(含校内使用单位之间):批准处置的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公布,在校内单位之间调拨; 02 02捐赠:捐赠教学基地,对口支援单位及贫困地区; 03 有偿转让:以公开方式进行处理; 04 置换:以公开方式进行处理; 05 报损:按《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06 报废:按鲁教财函[2010]77号规定:报废电子产品类资产统一回收、统一处理。残值较大的处置资产(出售资产、房屋拆除)以招标等方式进行处理。对量小报废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按值作价; 财务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调整有关资产账目,资产管理处调整学校资产总量,资产使用部门调整备查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