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流程说明
编号
步骤名称
主责部门
/岗位
步骤描述
输出文档
01
提出评
估申请
资产使用部门
经办人
资产归口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申请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01 整体或者部分改制;
02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02 03合并、分立、清算;
03 0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04 0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05 0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0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资产评估申请报告》
02
审核
资产使用
部门负责人
01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03
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
0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提出的评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评估的合理性。
04
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科
01资产管理处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评估的合理性。
05
审批
校长办公会
/常委会
01 资产管理处向校长办公会/常委会汇报。
《会议纪要》
06
委托评估
并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
外部机构
评估机构
01 资产管理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02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合同》 《资产评估报告》
07
使用
01 资产管理处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