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资产管理处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曲阜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资产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单位和个人工作的重要部分。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做好平时的搜集、积累、保存和归档。

(二)档案由资产管理、采购二大类组成;固定资产账表是电子档案,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是纸质档案。

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表;

2、固定资产验收单,大型设备(项目)验收单,修缮、零星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单,资产处置报告单(申请),处置资产合同(协议),捐(受)赠仪器设备审批表,经营用房合同(协议);

3、一般设备及家具购置申请表,设备、服务采购计划申报表,低值易耗品出库凭证,资产出借使用单;

4、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资料汇编、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小组讨论的比价材料;采购小组的会议纪要及采购申报表。

5、其他需要归档的文字、电子材料。

(三)档案按自然年度一年一次归档(电子档案按规定备份)。档案负责人按照档案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档案材料系统分类,整理成卷,规范编制页号、卷内目录、索引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为方便查证,科室存放二年之内档案及移交档案的目录、索引。

(四)整理成卷的档案在年初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五)各科室的档案工作由指定负责人整理成卷、归档,所有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

(六)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8年6月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新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