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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厅属各高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在厅属高校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产管理工作在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推动高校综合改革中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考评内容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2、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3、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有偿使用、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4、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情况;

5、国有资产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理论研究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

本次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高校自评阶段(4-8月),由各高校按照考评内容自行考评,对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打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评打分表》)中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9-11月),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抽取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考评。

(三)报送方式

资料报送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各高校登录山东省教育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221.214.56.13:8185/sdzc,进入“高校资产考评”入口,按要求填写《考评打分表》,并上传自评报告,于831日前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校要提高对资产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 资产、财务、审计、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精心组织好此次资产考评工作。

(二)精准考评,按时报送。高校要按照考评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对照本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考评,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考评打分表》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分析,积极整改。高校要在做好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考评结果应用。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内控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联系人:王长涛 0531-81916696

陈惠宁 0531-81676813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打分表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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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新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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